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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政府會計#51220 | 科目:公職◆政府會計(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政府會計#51220

年份:95年

科目:公職◆政府會計(概要)

21 下列何者敘述屬於「配合原則」?
(A)政府之收入(或收益),在不同會計基礎下,應分別符合收入(或收益)之定義及認列條件,始得加以認列
(B)政府在特定會計期間認列有償提供財物或服務所獲得之對價交易收入(或收益),凡與該收入(或收益)產生有關 之支出(或費損),於同一會計期間認列
(C)政府會計對於資產或支出(或費損),應以實際交易代價作為入帳之依據,如無實際交易代價,則以估計之公平價 值記載
(D)政府會計對於資產或支出(或費損),應以實際交易代價作為入帳之依據,如無實際交易代價,得僅記載資產數量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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