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主管機關辦理重新規定地價,編造總歸戶冊時,應如何進行歸戶?
(A)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全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所有之土地,為歸戶之範圍
(B)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土地,為歸戶之範圍
(C)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全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所有之土地,為歸戶之範圍
(D)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土地,為歸戶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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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2), C(21), D(152), E(0) #28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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