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地籍圖重測結果有錯誤者,得於下列何時機,聲請複丈?
(A)重測結果公告前
(B)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內
(C)重測結果公告期滿後七日內
(D)重測結果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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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82), C(10), D(59), E(0) #2822859

詳解 (共 2 筆)

#5264989
土地法 第 46-3 條 重新實施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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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3 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
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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