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依法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就業金卡」。下
列何者不屬於整合於該卡之項目?
(A)工作許可
(B)健保卡
(C)居留簽證
(D)外僑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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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448), C(44), D(17), E(0) #2052247
統計: A(3), B(448), C(44), D(17), E(0) #2052247
詳解 (共 4 筆)
#3601959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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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4432
Q1:何謂就業金卡?
A1:
一、就業金卡之法源依據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8條規定,特別設計個人化就業准證制度,核發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具備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結合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外交部核發之居留簽證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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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7339
補充說明>>
1.工作許可證
依照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去工作
2.重入國許可證
單次:一次性
多次:在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限內,可無限次重入國。
3.簽證
短期簽證:180天內
長期簽證=居留簽證=180天以上
4.居留證=外僑居留證
就業金卡的福利
就業金卡持有人享有以下權益:
一、無須受一定雇主聘僱:該卡提供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一定期間開放式個人工作可,無須受一定雇主聘僱及申請。
二、享有所得稅優惠:得依「外國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規定,享有減免所得稅優惠。
三、直系尊親屬探親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為最長1年:得依「外國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3條規定,其直系尊親屬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1年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之停留簽證,期滿得申請延期,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1年。
四、就業金卡持有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申請依親在臺居留。
五、放寬健保限制:受聘僱之就業金卡持卡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不受在臺居留滿6個月才能申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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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9634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
第 8 條(四證合一就業金卡)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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