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提審救濟與收容異議,何者較快移送法院審理?
(A)提審
(B)收容異議
(C)一樣快
(D)無從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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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128), C(41), D(16), E(0) #1187106
統計: A(72), B(128), C(41), D(16), E(0) #1187106
詳解 (共 8 筆)
#1572219
提審法第一條,人民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
提審法第二條,...依本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 .....,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2第一項後段,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
差別在收容異議可以言詞吧,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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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223
收容異議室要向移民署提出,提審向法院
應該是提審比較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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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2450
5F. 聲請提審書狀、言詞都可以,程式欠缺沒關係,法院必須依職權查明,使提審聲請程式更簡化,以利即時聲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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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153
向法院提審 向移民署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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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483
有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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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185
why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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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9694
是因為38-9可以遠距離審理所以比較快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8-9 條
法院審理收容異議、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裁定事件時,得以遠距審理方式
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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