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之組織與運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調查小組由委員 13 至 17 人組成
(B)調查小組之委員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內政部次長兼任
(C)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由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代理主持
(D)調查小組受理司法警察機關之調查申請,除例外情形外,應於收受申請之翌日起 1 個月內,啟 動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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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665), C(3288), D(561), E(0) #3255342
統計: A(158), B(665), C(3288), D(561), E(0) #3255342
詳解 (共 8 筆)
#613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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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次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警政署副署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部警政署督察室及教育組代表。
二、鑑識、彈道、法律、警政、心理、精神醫學或其他相關專門領域之專家學者。
三、律師公會、關注警察權益或人權之團體代表。
四、警佐人員。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本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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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每年應至少開會一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於會議前指定出席委員中之一人代理。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委託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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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8624
(C)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由X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代理主持 O警政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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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7210
正確答案為 (C)。
解析:
(A) 正確:依據《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第3條規定,調查小組置委員 13 人至 17 人。
(B) 正確:同條規定,委員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內政部次長兼任(並置副召集人一人,由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兼任)。
(C) 錯誤:依據《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規定,召集人不能出席(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於會議前指定出席委員中之一人代理,並非由警政署署長代理主持。
(D) 正確:依據該辦法相關規定,調查小組受理司法警察機關之調查申請,除有法定例外情形(如應予補正而未補正等)外,應於收受申請之翌日起 1 個月內,開始(啟動)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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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9942
本小組置委員13~17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次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警政署副署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部警政署督察室及教育組代表。
二、鑑識、彈道、法律、警政、心理、精神醫學或其他相關專門領域之專家學者。
三、律師公會、關注警察權益或人權之團體代表。
四、警佐人員。
前項第2款及第3款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1/2。
本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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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3191
§12小組收受申請之一日起1個月內應啟動調查程序。
限期補正期間不計入前項1個月期間
§14小組啟動調查3個月內作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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