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何者屬於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的毗鄰地區土地? (A)所有與捷運..-阿摩線上測驗
1F Yan Yu 國二上 (2021/02/25)
第 7 條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主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前項所稱之毗鄰地區土地: 一、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連接。 二、與捷運設施用地在同一街廓內,且能與捷運設施用地連成同一建築基 地。 三、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鄰之街廓,而以地下道或陸橋相連通。 第一項開發用地,主管機關得協調內政部或直轄巿政府調整當地之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或區域土地使用管制。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依有償 撥用、協議價購、巿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之;其依協議價購方式辦 理者,主管機關應訂定優惠辦法,經協議不成者,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 徵收。 主...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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