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哪一項行政權或立法權是我國與美國政府體制的共同特徵?
(A) 副署權
(B) 倒閣權
(C) 覆議否決權
(D) 解散國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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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1), B(319), C(3926), D(389), E(0) #159682
統計: A(471), B(319), C(3926), D(389), E(0) #159682
詳解 (共 3 筆)
#3046398
◎下列哪一項行政權或立法權是我國(雙首長制)與美國(總統制)政府體制的共同特徵?
(C) 覆議否決權 ✔
(A) 副署權 ➡ 我國(部分副署)(✔)。美國(美國總統單獨簽署即可生效,不須副署)(✕)。
(B) 倒閣權 ➡ 我國(✔)。美國(✕)。
(D) 解散國會權 ➡ 我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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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922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議決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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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294
美國無副署,無不信任案(總統權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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