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因用戶事由致不能抄表,或因水表發生故障不能表示正確 度數時,關於其水費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用戶事由無法抄表之第一期: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
(B)因用戶事由無法抄表,已經連續二次無法抄表,經與用戶以書面或電話約定期限等候抄表,仍無法抄表: 得按前一年度同期用水度數推計
(C)水表故障不能表示正確度數時,得按前兩期正常用水平均度數計算或新表實用度數推計
(D)水表故障不能表示正確度數時,當用戶用水有季節性變化時,得按前一年度同期用水度數推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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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240), C(33), D(14), E(0) #1320172

詳解 (共 1 筆)

#3848845
第二十一條   本處每月或隔月抄表收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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