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
(B)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
訴
(C)債務人對於有執行名義而參與分配之債權人為異議者,得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D)債權人對分配表所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或分配金額有不同意者,應提出書狀聲明異議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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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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