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幾?
(A)百分之十五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三十五
(D)並無特別限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1), B(187), C(124), D(1268), E(1) #137134

詳解 (共 7 筆)

#312383
比較簡單的說@@
就是憲法本文有限制~
憲法增修條文卻沒有限制~

至於,
"憲增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意思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
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但編列之"比例"卻沒有受到憲法一百六十四條之
15%、25%、35%的比例限制~

個人見解@@希望能幫到
 
75
0
#109345
憲增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憲法164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 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 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25
0
#214008
好賊的題目喔><"
11
0
#2528354

伍建維

題目是問"憲法增修條文" ,而非"憲法"

仔細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因此本題答案選D


8
0
#110030

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所以答案是D


4
0
#312372
看法條後,不太懂意思,既然無限制的話,那164條的35%25%15%是什麼意思@@?
2
1
#109988


所以答案應該是A嗎?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