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提存法規定,擔保提存之提存人取得法院命返還提存物之裁定確定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而此項 聲請應於供擔保原因消滅之翌日起多久期間內為之?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十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1), B(871), C(217), D(1225), E(0) #1709817

詳解 (共 3 筆)

#3948035
民法第330條-債權人關於提存物之權利,...
(共 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595174
根據民法第330條,債權人關於提存物之權利,應於提存後十年內行使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10
0
#7580377

 

「提存取回沒懸念,不管擔保或清償,通通翌日起十年」
  • 不管擔保或清償:提存法中的「清償提存(第 17 條)」與「擔保提存(第 18 條)」。

  • 通通翌日起十年:聲請取回或返還的期限,一律都是在起算點(清償為提存之翌日;擔保為原因消滅之翌日)的 10 年內 為之,超過時間就再也拿不回來了(歸屬國庫)。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35425
未解鎖
權利 得知後時效 ...
(共 4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2464097
未解鎖
提存法規定,法院若命令返還提存物且裁定確...
(共 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