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編製「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執行程序彙編」之交通疏導作業程
序,下列何者為手勢指揮之時機?
(A)左轉車流影響行車順暢時
(B)有車輛拋錨停路邊等待時
(C)因特殊狀況,必須執行交通管制時
(D)交岔路口,號誌故障時
(E)特種勤務,座車即將到達,或開導車隊即將通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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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3), B(337), C(1392), D(1465), E(1205) #3100903
統計: A(1193), B(337), C(1392), D(1465), E(1205) #3100903
詳解 (共 3 筆)
#5933544
手勢指揮之時機:
1.交通尖峰時間或流量已達飽和程度,燈光號誌已不能有效維持行車秩序時。
2.車輛爭道行駛,致各方車輛阻塞於交岔路口,須維持路口淨空時。
3.左轉車流影響行車順暢時。
4.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障礙,致阻礙交通,非疏導不足以維持交通順暢時。
5.交岔路口,號誌故障時。
6.特種勤務,座車即將到達,或開導車隊即將通過時。
7.因特殊狀況,必須執行交通管制時。
手控號誌疏導時機:
1.特種勤務通行路線交通擁擠時。
2.特種勤務車隊通過時(指定路線及鄰近路口)。
3.重要外賓或高級長官座車通過路口時。
4.突發狀況(如交通事故、災變、障礙等)或流量達到自動號誌無法有效疏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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