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金額超過核定限額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超過部分所繳保費計息退還
(B)超過部分所繳保費毋庸退還
(C)超過部分所繳保費無息退還
(D)超過部分所繳保費提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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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33), C(3731), D(8), E(0) #678856
統計: A(94), B(33), C(3731), D(8), E(0) #678856
詳解 (共 2 筆)
#1163902
第 五 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保險金額超過前項限額時,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予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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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828
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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