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金額超過核定限額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超過部分所繳保費計息退還
(B)超過部分所繳保費毋庸退還
(C)超過部分所繳保費無息退還
(D)超過部分所繳保費提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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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33), C(3731), D(8), E(0) #678856

詳解 (共 2 筆)

#1163902

第 五 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保險金額超過前項限額時,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予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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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828
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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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96678
未解鎖
名  稱:簡易人壽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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