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法務、教育、衛生、國防、新聞、經濟、交通等相關單位涉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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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白屋之士 高三上 (2015/12/28)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各該主管機關應獨立編列預算並置專職人員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法務、教育、衛生、國防、新聞、經 104.01.23 三讀之修正條文修改為: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獨立編列預...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