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現金收取...
以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現金收取來做...
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來自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金額,為企業在沒有外部籌資來源下,營業產生之現金流量足以償還借款、維持企業的營運能力、支付股利及進行新投資之程度的重要指標。當與其他資訊連結時,有關特定組成部分歷史性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之資訊,有助於預測未來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基本上來自於企業主要收入產生之活動。因此,其通常來自於列入決定損益之交易及其他事項。來自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的例子包括:(a) 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所收取之現金;(b) 權利金、服務費、佣金及其他收入所收取之現金(c) 支付予商品及勞務提供者之現金;(d) 支付予員工及代員工支付之現金;(e) 保險企業因保費、理賠、年金和其他保單利益所收...
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來自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金額,為企業在沒有外部籌資來源下,營業產生之現金流量足以償還借款、維持企業的營運能力、支付股利及進行新投資之程度的重要指標。當與其他資訊連結時,有關特定組成部分歷史性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之資訊,有助於預測未來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基本上來自於企業主要收入產生之活動。因此,其通常來自於列入決定損益之交易及其他事項。來自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的例子包括:(a) 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所收取之現金;(b) 權利金、服務費、佣金及其他收入所收取之現金(c) 支付予商品及勞務提供者之現金;(d) 支付予員工及代員工支付之現金;(e) 保險企業因保費、理賠、年金和其他保單利益所收取及支付之現金;(f) 支付或退回之所得稅款,除非可明確歸屬於投資及籌資活動者;及(g) 因持有供交易的契約所收取及支付之現金。有些交易,例如出售廠房,可能會造成包含於已認列損益中之利益或損失的增加。此類交易相關之現金流量係來自於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然而國際會計準則第 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第 68A 段所述之製造或取得備供出租他人及續後備供出售之資產的現金支付則係來自於營運活動之現金流量。來自租金或續後出售之現金收取亦為來自於營運活動之現金流量。 企業可能因交易目的而持有證券及放款,此情形下,其性質與為專供出售而取得之存貨類似。因此,來自取得及出售交易目的證券之現金流量應分類為營業活動。同樣地,金融機構之墊款及放款,因為與其主要收入產生之活動相關,通常被分類為營業活動。
21.編製現金流量表時,通常劃分企業之活動為營業活動、投資活動及理財活動,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