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銀行於買入光票後,若以 CASH LETTER 取款指示書寄往代收行求償票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扣除代收行費用,非全額入帳
(B)入帳為最終付款,對銀行的風險較小
(C)有條件的入帳,對銀行的風險較大
(D)入帳速度較慢,平均為客戶送交後 25 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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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135), C(656), D(32), E(0) #3862467
統計: A(81), B(135), C(656), D(32), E(0) #3862467
詳解 (共 5 筆)
#763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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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 LETTER(現金信函/取款指示書):係銀行將光票寄往代收行求償時,採有條件入帳(或先行墊付、後清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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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特徵:因為是先入帳給客戶,若日後該票據遭到付款行拒付(例如存款不足、止付等),代收行會將款項索回,因此對銀行而言風險較大。
相較之下,若以 COLLECTION LETTER(託收指示書) 方式,則為「收妥入帳(最終付款)」、全額入帳,入帳速度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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