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者不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專業發起人資格? (A)基金管理機構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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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小六下 (2020/09/27)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 8 條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一、基金管理機構:(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 分。(二)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經驗。(三)該機構及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之資產中,以公開募集方式集資 投資於證券之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或投資信託之基金資產總值不得 少於新臺幣六百五十億元。二、銀行:(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 分。(二)具有國際金融、證券或信託業務經驗。(三)最近一年於全球銀行資產或淨值排名居前一千名內。 三、保險公司:(.....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