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99 條
稱區分★★★★★★,...
(A)§799Ⅰ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C)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的價值分擔之§799-1Ⅰ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D)§799-1 Ⅳ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其依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
21. 下列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及權利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