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何謂負擔登記?
(A)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依法定或法院裁判由父母一方或雙方擔任 時,所作之登記
(B)受指定擔任對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監護人時,所作之登記
(C)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 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經法院為負擔之宣告者
(D)對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依法定或法院裁判由父母一方或雙方擔任時, 所作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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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3), B(12), C(17), D(44), E(0) #1638159

詳解 (共 1 筆)

#2478594
戶籍法 第 13 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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