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農會法之規定,農會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不得超過總盈餘分配比率為何?
(A) 11%
(B) 10%
(C) 9%
(D)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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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635), C(52), D(79), E(0) #2282521

詳解 (共 2 筆)

#4678753

農會盈餘之分配:公積金15%,公益金5%,酬勞金不超過10%農業推廣費用不得低於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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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471
法規名稱: 農會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 40 條
1.農會年度決算後,各類事業之盈餘,除提撥各該事業公積外,餘應撥充為農會總盈餘。
2.農會總盈餘,除彌補虧損外,依左列規定分配之︰
   一、法定公積百分之十五。
   二、公益金百分之五。
   三、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少於百分之六十二。
   四、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百分之八。
   五、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3.前項第一款法定公積,第二款公益金及第四款經費之保管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第一項各類事業盈餘提撥各該事業公積之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出處:農會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90001&flno=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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