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初階授信法規
>
102年 - 初階授信人員第04屆授信法規試卷.mht#56235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初階授信人員第04屆授信法規試卷.mht#56235 |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初階授信人員第04屆授信法規試卷.mht#56235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21. 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所選任之臨時管理人,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
(B) 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監察人之職權
(C) 法院選任後,應囑託主管機關為之登記
(D) 臨時管理人解任時,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註銷登記。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Wang
2018/08/03
私人筆記#971927
未解鎖
第208條之1 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
(共 1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