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請問公司在建置此網路販售系統 時,下列何項為最「不」需要考慮的項目?
(A) 主管機關的要求
(B) 法令規定
(C) 公司資安長的專長
(D) 系統安全需求
統計: A(7), B(6), C(321), D(0), E(0) #3415896
詳解 (共 2 筆)
總結
在建置網路販售系統時,必須優先考量「主管機關要求」(Regulatory Authority Requirements)、各項「法令規定」(Legal Regulations)以及「系統安全需求」(System Security Requirements),以確保平台符合法規、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抵禦外部威脅;而「公司資安長的專長」屬於內部人員能力範疇,雖有助於推動專案,但並非建置系統時的必要外部考量。
各選項解析
(A) 主管機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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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平台須符合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金管會)所訂之監理規範與許可程序,包含「電子商務安全管理準則」及消費者保護法等,以免遭處罰或下架停業 (Big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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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考量主管機關要求,可能導致平台無法取得合法營運資格。
(B) 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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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定涵蓋《電子商務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稅務、消保等立法要求,所有線上交易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以確保交易安全與合法性 (bizb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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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27001 要求組織「識別並遵守適用之法令與管制要求」(Annex A.5.31)(ISMS.online)。
(C) 公司資安長的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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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安長(CISO)的專業能力對推動資安策略與落地專案十分重要,但其「個人專長」並非系統建置的先決條件。系統需求應建立在法規、業務及安全控制上,而非依賴單一人員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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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27001 Clause 4.1 要求瞭解「內部與外部議題」,但並未指定必須考量資安長個人專長;重點在於建立組織層級之管理架構與安全政策 (Advisera)。
(D) 系統安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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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求分析階段,必須明確定義系統安全需求(如身分驗證、授權控制、資料加密、弱點掃描等),並據此進行架構設計與開發 (IS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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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安全需求將使系統暴露在注入攻擊、資安事件與資金風險之中。
結論
最「不」需要作為建置網路販售系統時考量的是 (C) 公司資安長的專長,因其屬於內部人員能力面,並非系統規劃或合規性之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