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現行法令規定,教師得組織及加入下列何種團體? (A)工會 (B)教..-阿摩線上測驗
1F 冰美式 高一上 (2013/06/22)
●立法院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開放教師籌組工會政策-教育部立場說明 99年6月1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院會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教師得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教育部說明其政策立場。 教師得組織工會係依據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公約及憲法第14條人民之結社自由,為符應世界潮流的趨勢,並基於行政院政策立場的ㄧ致性,以教育專業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為最基本的處理原則,配合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修正,同意教師可組織工會,惟教師不得罷工。另考量現有勞動法系與教育法系在相關法規、制度差異甚大,倘逕自適用工會法,將造成法規適用、競合等等困難,教育部為因應教師組織工會議題,避免教育法系與勞動法系產生競合,98年4月同步研擬配套修正教育三法(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大學法),98年4月23日並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希賦予教師更多元的結社自由及勞動權,教師在教育現場權利義務更加明確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