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 ...
(#111) 1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主 管機關並得派員查核之。 2 主管機關每年應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事件,作出效益評估;除應秘密者外,應刊登於政 府採購公報。
66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下列那種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