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B-4組者,其無障礙客房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客房總數量(間) 無障礙客房數量(間)16至100 1101至200 2201至300 3301至400 4401至500 5501至600 6超過600間客房者,超過部分每增加100間,應增加1間無障礙客房;不足100間,以100間計
71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B-4 組者,其無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