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7 條
(三)特別扣除額:
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9 依現行所得稅法,符合資格者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得扣除金額是多少?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