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租賃公司出租之自用汽車,因承租人遲延返還而加收之違約金,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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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Wen Hsu 國三下 (2020/08/03)
營業人因承租人遲付租金加收的利息屬銷售額之範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物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營業人出租房屋,因承租人遲付租金所加收的利息、違約金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出租房屋予乙公司,乙公司遲延給付租金,甲公司依此另外向乙公司加收之利息或違約金,均屬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但如係出租人甲公司提前解約,收回房屋並支付乙公司違約金,承.....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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