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契約,保 險人應與要保人事先約定收付方式,且以
(A)外匯存款戶存撥之
(B)新台幣存款戶存撥之
(C) 親赴保險業櫃檯辦理
(D)可由保險業派員前往收取 ,但依第1項但書規定辦理以新台幣給 付年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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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2), B(34), C(70), D(20), E(0) #63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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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453
只要記:  一律從戶頭扣款   那外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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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605
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契約,其專設帳簿資產,以投資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為限;保險人並應與要保人事先約定收付方式,且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但依第一項但書規定辦理以新臺幣給付年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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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829
以「外幣」收付→就以 「外匯」存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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