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38條
(A) 第 38 條 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年。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不在此限。
(B) 第 12-1 條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C) 第 12-2 條 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之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不得逾十五年。
58.有關銀行法,對於自用住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銀行對於無自用住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