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第 9 條 (節錄)
(第一項)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第三項)第一項一定金額、通貨交易之範圍、種類、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定之;於訂定前應徵詢相關公會之意見。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四項前段、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節錄)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二、一定金額:指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75.依洗錢防制法規定,銀行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辦理申報,請問「一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