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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對各級學校依校規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之處分行為:
(A)並非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
(B)受處分之學生無申訴及行政救濟管道
(C)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故得訴願及行政訴訟
(D)仍受特別權力關係支配,不請求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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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TheFrog 大一下 (2022/08/06)
釋字382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對各級學校依校規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之處分行為:(A)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