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第12條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上級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訂定授權條件,由機關自行辦理。
採購案件,如工程或財務,查核金額為5千萬;如勞務,則查核金額為1千萬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C)新臺幣 1,000 萬元勞務採購之議價
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A)新臺幣 2,0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