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此題目可參考海商法以下規定↓
第8條:
船舶所有權或應有部分之讓與,非作成書面並依下列之規定,不生效力:
一、在中華民國,應申請讓與地或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
二、在外國,應申請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蓋印證明。
49. 甲欲將其船舶應有部分讓予乙,然並未作成書面,其效力為何? (A)有效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