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逾期違約金之計算)
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擇下列方式之一計算,載明於契約,並訂明扣抵方式:
(一)定額。
(二)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前項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第一項扣抵方式,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
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8. 機關於採購契約中規定逾期違約金,至多以契約價金總額之多少比例為上限?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