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58 條 (法規命令之無效)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關於法規命令之效力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法規命令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者,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