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台北市與台北縣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何者解決之? (A)內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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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uuuuu 高三下 (2017/05/25)
依最新法規,重新整理一下: 【地方制度法】第77條第1項: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 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 關解決之。 (口訣:中、直、縣→立。 縣、鄉→內同中) 【地方制度法】第77條第2項: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 (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口訣:直、直,直、縣→行。 縣、縣→中。 鄉、鄉→縣) 再複習一次口訣: 中直縣→立。 縣鄉→內同中。 直直直縣→行。 縣縣→中。 鄉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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