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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依行政訴訟法第57 條之規定,年滿二十歲之甲欲自行訴訟,下列何者係其當事人書狀應記載之事項?
(A)法定代理人姓名
(B)當事人性別
(C)訴訟代理人職業
(D)當事人所屬公司所在地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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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涂聖瑋 國三下 (2011/12/04)
題目只有問當事人自己所以沒有第二款事項記載之需要第 57 條 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職業及住所或居所; 當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 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看完整詳解
8F
Deep breath 小五下 (2017/06/26)

C->是所屬公司所在地->但是當事人只需報告「職業」「住所」和「居所」

法人才需要「事務所」「營業所」

9F
108司法特考法警上榜 大一下 (2019/05/17)

請問記載性別有何意義?

有人知立法目的為何嗎?

10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8/27)

有修法,新法57條已經沒有「性別」的規定了

第 57 條

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三、有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四、應為之聲明。
五、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六、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
七、附屬文件及其件數。
八、行政法院。
九、年、月、日。
書狀內宜記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之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法定
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與法人、機關或團體之關係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當事人書狀之格式及其記載方法,由司法院定之。
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其適用範圍、程序、效力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當事人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未依前項辦法為之者,不生書狀提出之效力。

24.依行政訴訟法第57 條之規定,年滿二十歲之甲欲自行訴訟,下列何者係其當事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