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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5 下列有關公寓大廈規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由管理委員會訂定
(B)內政部訂頒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具強制效力,公寓大廈訂定規約不得違反該範本之內容
(C)就住戶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非經載明於規約,不生效力
(D)規約訂定後,應向主管機關報備,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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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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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孟璇 小一上 (2020/11/22)
(A)由管理委員會訂定由區權人會議決議而成立(B)內政部訂頒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具強制效力,公寓大廈訂定規約不得違反該範本之內容規約有其自由性,不受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yun 高二下 (2023/11/11)
只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要報備有案 規約才受區權會決議限制)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8F
1000060386339 國一上 (2024/08/27)

(A)由管理委員會訂定

—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而成立

(B)內政部訂頒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具強制效力,公寓大廈訂定規約不得違反該範本之內容

—公寓大廈訂定規約有其自由性不受內政部訂頒之「公寓大厦規約範本」之限制

(C)就住戶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非經載明於規約,不生效力(O)

(D)規約訂定後,應向主管機關報備,始生效力 

—規約訂定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即生效不需報備
9F
陳曼芸 小三下 (2024/08/28)

(A) 規約

公寓 第3條12款: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規約草約 公寓 第56條1項: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
公寓 第56條2項: 前項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
公寓 第60條2項: 第五十六條規約草約,得依前項規約範本制作。

規約範本 公寓 第60條1項: 規約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B) 規約範本條文參考選項之適用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第4條: (一) 規約內容所牽涉事務非常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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