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公示送達,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幾日發生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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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06)
(A)十日(X)
(B)二十日(O) (C)三十日(X) (D)四十日(X) 民事訴訟法 第 152 條 (公示送達生效之起始日) 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一百五十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補充 刑事訴訟法 第 60 條 (公示送達-程式及生效期日) 公示送達應由書記官分別經法院或檢察總長、檢察長或檢察官之許可,除將應送達之文書或其節本張貼於法院或檢察署牌示處外,並應以其繕本登載報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公告之。 前項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三十日發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