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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為「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之裁定前,於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裁定先為一定之緊急處置,其處置之有效期間不得逾幾日?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二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龜龜 高一上 (2012/07/25)
民訴法第 538條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 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第一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但法院認為 不適當者,不在此限。民訴法第 538-1條法院為前條.....看完整詳解
2F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2/04/23)

第 538 條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 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 第一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但法院認為 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第 538-1 條   法院為前條第一項裁定前,於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裁定先為一定之緊 急處置,其處置之有效期間不得逾七日。期滿前得聲請延長之,但延長期 間不得逾三日。 前項期間屆滿前,法院以裁定駁回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者,其先為之處 置當然失其效力;其經裁定許為定暫時狀態,而其內容與先為之處置相異 時,其相異之處置失其效力。 第一項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2/19)
(A)三日(X)
(B)五日(X)
(C)七日(O;暫{車} 7 筆畫,7 日,定暫時狀態之緊急處置不得逾 7 日)
(D)十二日(X)

民事訴訟法 第 538 條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
第一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 第 538-1 條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緊急處置)
法院為前條第一項裁定前,於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裁定先為一定之緊急處置,其處置之有效期間不得逾七日。期滿前得聲請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得逾三日。
前項期間屆滿前,法院以裁定駁回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者,其先為之處置當然失其效力;其經裁定許為定暫時狀態,而其內容與先為之處置相異時,其相異之處置失其效力。
第一項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為「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之裁定前,於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