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標購數量限制:申請標購★★★,...
第 5 條
依本辦法申請標購之證券,發行總數在二千萬股(單位)以下者,其標購 數量不得少於發行總數百分之二十,超過二千萬股(單位)者,其超過部 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但經專案核准之華僑、外國人或大陸地區投資人 委託申請標購者,不在此限。
44. 證券經紀商接受客戶委託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標購上櫃證券,其發行股數在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