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訊。
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事項。學校得舉辦學習成果檢討會或發表會,邀請家長參加。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
依「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分為那幾類?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