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某甲為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期貨經紀商,未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備開始營業,即先行接受期貨交 易人委託下單,該行為是否違反期貨交易法之規定?若是,其罰則為何?
(A)是,並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B)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C)是,主管機關可對期貨經紀商處行政罰鍰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
(D)並未違反期貨交易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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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 Jen毛 高三下 (2020/01/03)
參考老莫108年,p.174-p.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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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oe 高三下 (2020/02/21)
期貨交易所於開始或停止營業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備。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之規定,於期貨商準用之。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四、期貨商違反第七十九條準用第十八條規定。

24. 某甲為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期貨經紀商,未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備開始營業,即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