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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依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 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買入與賣出相隔多久時間,須適用短線交易行為之利得歸於公 司所得之歸入權?
(A)於取得後一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一個月內再行買進
(B)於取得後二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二個月內再行買進
(C)於取得後三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三個月內再行買進
(D)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反正我很閒 小一上 (2020/03/07)
第 157-1 條 下列各款之人,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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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陳威豪 高二上 (2020/08/26)
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
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第一項是指這條文的第一段
不是指157-1條...
樓上大哥重點擺錯了

14. 依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