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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關於共同訴願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同訴願人得選定其中四至五名為代表人
(B)代表人經選定後,仍得更換或增減之
(C)若訴願人死亡,其代表人之代表權隨之消滅
(D)代表人可直接撤回訴願,毋須經全體訴願人之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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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4/03/25)
代表人訴願法→1~3人當事人選定或指定行政訴訟法→1~5人行政程序法→1.....看完整詳解
6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12/30)

關於共同訴願制度: 
(A)共同訴願人得選定其中一至三名為代表人 
(B)代表人經選定後,仍得更換或增減之 
(C)若訴願人死亡,其代表人之代表權不隨之消滅 
(D)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7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19/11/10)
代表人經選定後,仍得更換或增減之
8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5/10)

(A)共同訴願人得選定其中四至五名為代表人 → 一至三名

《訴願法》第22條第1項:「共同提起訴願,得選定其中一人至三人為代表人。」

(B)代表人經選定後,仍得更換或增減之

《訴願法》第25條第1項:「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仍得更換或增減之。」

(C)若訴願人死亡,其代表人之代表權隨之消滅並不會隨之消滅

《訴願法》第27條:「代表人之代表權不因其他共同訴願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法定代理變更而消滅。」

(D)代表人可直接撤回訴願,毋須經全體訴願人之書面同意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訴願法》第24條:「代表人經選定或指定後,由其代表全體訴願人為訴願行為。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參考資料:

1. 《訴願法》,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0

關於共同訴願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同訴願人得選定其中四至五名為代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