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年度中辦理數次性質相同,但地點名稱不同之採購,如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係依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或不同需求條件所分別辦理,每次採購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者,其發包程序可按「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規定辦理
(工程會880820工程企字第8811998號函)
212同一年度中辦理數次性質相同,但地點名稱不同之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