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育有一子(1 歲)之 A 女於員工 35 人之律師事務所擔任秘書之工作,任職已 3 年。近日因丈夫失業,婆 婆又出重大車禍需要有人親自照顧而蠟燭兩頭燒,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A 女可向其雇主提出下列 何項請求? 
(A)請家庭照顧假 
(B)調整工作時間 
(C)育嬰留職停薪 1 年 
(D)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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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507), C(147), D(71), E(0) #1545698

詳解 (共 2 筆)

#1663166

(如果變成販賣,請告知,我定改回)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D)

二、調整工作時間(B)

第 20 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 22 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A)(C)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item-17+%E8%82%B2%E6%9C%89%E4%B8%80%E5%AD%90%EF%BC%881+%E6%AD%B2%EF%BC%89%E4%B9%8B+A+%E5%A5%B3%E6%96%BC%E5%93%A1%E5%B7%A5+35+%E4%BA%BA%E4%B9%8B%E5%BE%8B%E5%B8%AB%E4%BA%8B%E5%8B%99%E6%89%80%E6%93%94%E4%BB%BB%E7%A7%98%E6%9B%B8%E4%B9%8B%E5%B7%A5%E4%BD%9C%EF%BC%8C%E4%BB%BB..-1023267.htm#ixzz4b1VGVH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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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是鉛筆,我不想開販賣賺鑽石
受摩友照顧很多,我也希望幫助更多的摩友
造成良性迴圈
雖然我知道阿摩需要營運、需要吃飯
所以我不提倡「不販賣」
但我希望我不開販賣
如果又被系統改成販賣了
(我設定早已改好不販賣)
歡迎告知我
可以跟我打氣
跟我說哪一題這樣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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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144

限制家人

(家庭照顧假    限照顧家人事項

跟  

育嬰留職停薪 任職滿半年+3歲以下小孩)

如果配偶未就業  原則上是放不到的  


限制公司

(30人以上公司  + 3歲以下小孩)

1.減1小時,減少的一小時  公司也不給你那一個小時的工資喔

2.調整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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