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家長擁有「教育選擇權」的法源依據 (A)師資培育法 (B)國民教育法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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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雅方 小六下 (2012/05/16)
常考的幾個法規 教育基本法 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第八條 禁止體罰明訂入法,「學生之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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