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薩維斯(Savas)的看法,民營化可分為:
1.撤資:
公營事業或資產移轉到民間。
政府將公營事業的資產,透過出售、無償移轉、清理結算等方式進行。
2.委託:
政府委託私人提供服務,但仍承擔監督責任。
委託的方式包括:簽約外包、特許權、補助、抵用券、強制。
3.替代:
當政府提供生產或服務不能滿足社會需求時,由私人部門取代供應,政府處於較被動的立場。
替代可分為功能不足之替代、退離之替代、解制之替代。
【From:公共管理精論 陳真老師】
如果公營事業以出售官股的方式來完成民營化,則符合那一種民營化類型? (A..-阿摩線上測驗